一碗美味的湯粉是很多人早餐的首選,但是個別黑心商家為了個人私利,在熬制米粉用湯時加入罌粟殼,置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顧。
近日,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就對這樣一個黑心老板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當庭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對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此外承擔銷售金額十倍懲罰性賠償金三千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龍某某在黔東南州錦屏縣啟蒙鎮邊沙村自家房屋一樓經營早餐店。2020年10月,龍某某將向他人購得的罌粟殼在熬制底湯時予以添加并出售給群眾食用,直到2020年11月25日錦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錦屏縣公安局對該店進行檢查后方停止上述行為。
2020年11月25日現場對龍某某早餐店的粉湯進行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檢測,結果為嗎啡檢測結果呈陽性,經錦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對龍某某早餐店抽取的早餐粉面底湯進行罌粟堿、嗎啡、可待因等項目檢驗,結論為:嗎啡項目不符合食品整治辦[2008]3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龍某某在米粉用湯中非法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并予以銷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支付銷售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遂對龍某某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錦屏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龍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檢察官提醒:
罌粟殼作為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長期食用易使人體產生依賴,造成癮癖,還會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食品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職業操守,切莫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害人終害己。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