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回收閑置銀行卡”“不要的銀行卡可以出售換錢”,在網上或者大街上遇到這樣的“廣告”,你會不會心動?如果心動了,就上當了。因為你賣的銀行卡,就極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9月15日上午10時,天柱縣法院對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楊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明知出售銀行卡可能被用于犯罪的情況下,向劉某和楊某(均另案處理) 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三張,共獲贓款450元。后來,該銀行卡被他人用于實施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三張銀行卡涉嫌支付結算金額共計567956元。
案發后,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判決。
宣判當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應邀旁聽,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宣判全過程。
法官提醒:隨著網絡的普及,電信網絡詐騙的手段層出不窮,有些群眾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實際已經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莫貪圖小利而身陷犯罪旋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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