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動態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通知》調整了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明確項目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醫保支付標準按調整后價格執行。同時,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純核酸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含簡易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
根據《通知》,河北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單人份最高為 80 元;5 個樣本混合檢測,每樣本按不高于 30 元收費;10 個樣本混合檢測,每樣本按不高于 20 元收費。以上收費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各種標本的樣本采集、交接、簽收、處理(根據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提取模板 RNA,與陰、陽性對照及質控品同時進行實時擴增,分析擴增產物,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或人工登記,發送報告等流程,以及按規定處理廢棄物和接受臨床相關咨詢等內容。
調整后的價格將從 2 月 10 日起執行,之前的相關價格將以此次調整后的價格為準。屆時,河北各醫療機構將設置專門的窗口和區域,為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采樣提供服務,并嚴格落實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相關政策,嚴禁違規收取相關費用。違規收費現象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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