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服務 " 六穩 "" 六保 " 進一步做好 " 放管服 " 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證明互認,通過完善信用監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推動減少各類證明事項。實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不得向企業和群眾索要證明。確需提供證明的,應告知證明事項名稱、用途、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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