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徐洪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低價購買房產、推進拆遷進度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徐洪蘭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心無戒懼,目無法紀,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洪蘭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徐洪蘭。
徐洪蘭簡歷
徐洪蘭,女,漢族,1966 年 7 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8 年 7 月參加工作,1987 年 6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共青團武漢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共青團武漢市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武漢市武昌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武漢市漢陽區委書記;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武漢市漢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 年 5 月,任武漢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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