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 25 日,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在轄區排查未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人員時,查獲一名連續多次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的違法人員。
經查,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5 日,居住在同安區西湖塘里某集體宿舍的蔣某(男,33 歲,四川綿陽人)無視房東等人的敦促,連續多次無故拒不執行廈門市同安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于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相關通告,未進行核酸檢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蔣某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同安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目前,已對蔣某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市區兩級防疫通告要求,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無故未按規定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人員,請自覺及時接受核酸檢測。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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