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港頭目、" 壹傳媒 " 創辦人黎智英、前 " 支聯會 " 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 2020 年 6 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案件 4 日在香港區域法院續審,3 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 2 項罪名,法官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押后于 5 日續審。
據香港電臺、" 東網 " 等媒體報道,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于 2020 年 6 月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到案發當日下午 4 時,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現會引起 " 聚旗效應 ",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本案原有 26 名被告,其中 16 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 4 至 10 個月,亂港分子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日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 12 日判刑。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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