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發布情況通報: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詆毀侮辱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被拘留。
2021年2月21日上午8時許,南明公安分局網安大隊通過網絡巡查發現: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詆毀侮辱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對此,南明公安迅速開展調查,于當日上午10時許,在南明區花果園一房屋內,將該網民代某(男,30歲,貴陽人)查獲。代某對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處罰。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英雄不容褻瀆,烈士不容詆毀,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于貶損詆毀侮辱英雄的行為,警方將依法予以嚴懲。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