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六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
酒駕醉駕典型問題的通報
(第三批)
一、貴陽市觀山湖區交通運輸局聘用制工作人員楊俊多次酒后駕駛問題。
2018年8月27日,楊俊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巖分局查獲,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19年2月22日,楊俊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巖分局查獲,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3日,給予罰款2000元。2019年12月14日,楊俊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第三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巖分局查獲,被行政拘留3日,給予罰款2500元。2021年4月,楊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畢節市赫章縣達依鄉原黨委副書記、統戰部委員謝道林多次醉酒駕駛問題。
2016年8月2日,謝道林因醉酒駕駛被赫章縣公安局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20年8月1日,謝道林再次因醉酒駕駛被赫章縣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給予罰款1500元。2020年11月10日晚,謝道林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第3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赫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六曲河中隊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2.1mg/100ml。2021年3月,謝道林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1年4月,謝道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三、銅仁市德江縣龍泉中學教師樂志明多次酒后駕駛問題。
2014年7月28日,樂志明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德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給予罰款1000元。2020年1月19日晚,樂志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德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74mg/100mL,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5日,給予罰款1500元。2021年6月,樂志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黔東南州麻江縣農業農村局藍莓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原儲運加工服務股股長、中級工程師李隆進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8月15日晚,李隆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麻江收費站駛入滬昆高速,行駛至凱里西收費站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8.17mg/100m1。李隆進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1年3月,李隆進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五、黔南州惠水縣看守所原所長石廣義飲酒駕駛無牌機動車等問題。
2021年6月22日晚,石廣義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由惠水城北新區向縣城方向行駛過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呼氣酒精檢測,乙醇含量為27mg/100ml;另外,其還存在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牌號等多項違法行為,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560元。2021年7月,石廣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黔西南州貞豐縣龍興街道心安處社區干部聶仕海酒后駕車問題。
2020年10月21日,聶仕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貞豐縣珉谷街道金城大道時,與停放在道路右側的貨車相撞,導致貨車前移撞上前方停放的電動車和轎車,造成4車不同程度受損,經呼氣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59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給予罰款1000元。2021年2月,聶仕海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