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楊與老李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老李便來到法庭尋求幫助,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且訴訟標的不大,天馬法庭在受案當天即聯系老楊,組織雙方訴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老楊堅持認為自己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又不說明理由。調解過程之中,辦案人員隨即拿出與該案案情高度相似的生效判決書,向其釋法明理,并耐心解釋相關賠償項目的計算方式和民事責任的承擔比例……
夜幕降臨,萬家燈火,時至下午19點左右,經過辦案法官的解說,老楊和老李被法官的敬業精神和專業能力所打動,心服口服,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老楊當場支付了賠償款。至此,一起糾紛在訴前得以圓滿化解。(歐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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