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江縣某磚廠申請執行潘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潘某某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參加訴訟,從江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潘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從江縣某磚廠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潘某某名下均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無潘某某的下落。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后,從江法院發布了執行懸賞公告,公告發出僅幾日,從未“現身”的潘某某因感到“害羞”主動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自啟動執行懸賞工作以來,從江法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通過微信朋友圈轉發,以及在轄區內多處張貼懸賞公告等多種方式,發揮社會力量發動社會公眾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同時也向被執行人施加強大的心理壓力和法律威懾力,倒逼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從而破解“執行難”,讓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得以真正體現。(付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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