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略鎮岑梧村村民陸某甲與陸某乙系南北相鄰的老鄰居,陸某甲為方便通行,在雙方房屋間修建進戶便道護欄。陸某乙認為其行為侵占了自家宅基地并且影響日后房屋維修而多次阻擾對方施工。雙方就此產生矛盾,經村調委會多次調解未果。
平略司法所考慮到鄰里糾紛的特殊性,為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第一時間聯合鎮平安辦、國土所、村委會和雙方當事人現場進行調解。通過實地走訪、勘查現場、審查雙方土地權屬證書等方式,從情、理、法多角度對雙方進行說法拉理,打開心結,同時闡明民法典中關于相鄰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并引用相關案例引導當事人理解法律、換位思考、互諒互讓。通過工作人員的努力,雙方當事人本著有利生產生活,團結互助、鄰里和睦的原則,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糾紛得以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一年來,平略所司法所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始終堅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原則,積極化解矛盾,消除糾紛,有效保障了轄區內社會環境和諧穩定,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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