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陳某系一公司職工,錦屏法院在執(zhí)行一起保全案件時,于2018年3月20日依法查封某公司的財產,并將查封公告張貼在該公司的大門口,不久卻發(fā)現查封公告被人撕毀。2018年3月26日,執(zhí)行干警再次張貼查封公告,后又被撕毀。當天,執(zhí)行干警通過調取監(jiān)控找到了罪魁禍首,原來兩次撕毀行為均是陳某所為。陳某因擔心查封公告影響公司形象,看到執(zhí)行人員離開后便立即將公告撕毀。2018年3月27日,錦屏法院依法對陳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罰款兩萬元的決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懲戒。
作出處罰決定后,錦屏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了部分罰款,但陳某卻遲遲未繳納剩余罰款3938元。2022年3月30日,在銀行辦理貸款業(yè)務的陳某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其在法院有案件未履行完畢無法辦理貸款,陳某這才慌忙打電話給法院,請求解除其限制,并馬上繳納了剩余的罰款3938元。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陳某本是某公司職工,系該保全案件的案外人,只因法治意識淡薄,兩次挑戰(zhàn)法律權威,才被法律狠狠地上了一課。但陳某明顯不懂吃一塹,長一智的道理,故意逃避繳納罰款的義務,直到發(fā)現不能貸款了,才知道學法守法的重要性。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把法律當回事的人,最終都會嘗到自己釀造的“苦果”。(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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