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7日至同年9月28日,被告周某滔雇請原告吳某某等八人從事勞務費,完工后,被告周某滔并未按約定給付勞務費,原告吳某順等八人多次向被告周某滔討要均未果。經向勞動部門反映后,被告周某滔于2022年1月29日向原告吳某順等8人出具欠條,并承諾于2022年2月底付清,但欠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已過,被告周某滔仍未履行付款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吳某順等八人遂訴至錦屏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滔支付所欠勞務費。
收案后,承辦法官先電話與被告周某滔進行溝通,但對方多次以各種理由來推脫,調解員要求被告周某滔前來法院調解時,被告又稱其人在外地辦事,過幾天回來再說。幾天后,調解員再次撥通被告周某滔電話時,又稱家里有事在忙,在調解員強烈要求下,被告周某滔最終答應前來法院調解。2022年4月13日,在訴前調解團隊的組織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周某滔并承諾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吳某順等八人勞務費。同時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后,最終讓八位民工的勞務費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錦屏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把保障民生權益作為重點目標任務,持續加強訴源治理工作,優先安排人力、物力,為勞動者開辟勞動爭議案件綠色通道,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平安錦屏、法治錦屏建設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楊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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