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縣人民法院停洞人民法庭審結一起妻子離家近九年引起的離婚糾紛。
據悉,原告嚴某和被告潘某自由戀愛后于2011年登記結婚。生下女兒后,雙方因家庭瑣事感情逐漸淡漠,妻子潘某于2013年6月以外出務工為由,離家八年,一直未與家庭聯系。法庭干警在對女兒進行詢問的時候,女兒更是表示從來沒有見過媽媽,媽媽也從來沒有關心過她。原告嚴某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為保障自己及女兒的合法權益,向從江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調解,原、被告均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同意離婚,但對女兒撫養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法庭干警征詢,已滿八周歲婚生女明確表示要隨父親生活。同時在本案中,被告潘某長期離家,未盡到家庭義務與撫養子女義務,故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并由原告撫養女兒,被告則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并賠償原告32100元。
該案的順利審結,保障了對家庭承擔較多義務一方的利益,弘揚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起到了良好的引導作用。法官在此提醒,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應該積極主動的承擔家庭義務,共同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張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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