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撫養費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該案原告今年年僅八歲,從小患病,父母離異。在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時,發現被告已重新再婚孕子,并以沒有多余資金為由,拒絕支付原告撫養費及醫療費。為了保障原告吳某某的成長,法官向被告悉心勸導,并向其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知識。經過法官多次耐心解說下,被告張某某意識到自己錯誤,即使離婚了但對孩子的成長應該承擔應有的撫養義務,并表示自己會按時支付撫養費、醫療費、康復費等費用并時常看望孩子,讓孩子能健康起來成長起來。
本案經法官調解,最后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張某某自愿支付原告吳某某撫養費及康復訓練費用共計 4萬余元。并在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吳某某的撫養費600.00元直至原告吳某某年滿十八周歲止。至此案件拉下帷幕。
溫暖的家庭是每個孩子的向往,在愛里長大的孩子,也會是善良而溫暖的。也許原生父母因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但希望離婚后的父母至少在孩子身上各自仍留一份體面,善待這份來之不易的子女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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