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經與本縣公安機關聯動,查控發現案件被執行人在某賓館登記入住,得知消息后黃平法院當即組織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潘某拘傳至本院,預對其進行司法拘留。
抵達黃平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后,承辦法官當即對被執行人進行了法律釋明,并表示如不主動履行案件標的款,將面臨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經一番勸導,被執行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即表示是否能與申請執行人電話溝通協商,請求遲延支付且不對自己進行司法拘留。
隨后,被執行人電話向他人籌集案件標的額無果后,向案件承辦人承諾支付案件標的款的期限,并表示當日先行支付案件款3000元,余款及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在7月底之前支付完畢。以此同時,承辦人得知其妻因懷孕身體欠佳需及時到州級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和手術,被執行人請求法院暫不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考慮到被執行人家庭特殊情況,法院準予其先行照顧家人,隨后被執行人向法院書寫承諾書。當晚,案件承辦人收到了被執行人通過他人微信轉來的案件標的款3000元,及時兌現了自己的承諾。
司法案件的執行,視不同情形采用時宜方式,秉承著執之有度、法情融合、剛柔并濟的司法理念,努力讓每一個執行案件都能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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