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某、王某爵與陳某元、徐某于2013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錦屏某商住大樓出租給陳某元、徐某經營酒店,租期15年,并約定每年租金。后因徐某、陳某元未支付租金,歐某、王某爵遂提起訴訟,經判決,徐某、陳某元應支付王某爵、歐某拖欠的2019年租金84萬余元。另外,歐某、王某爵請求解除雙方房屋租賃合同,法院判決支持,并判令陳某元、徐某返還房屋。因陳某元、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歐某、王某爵申請強制執(zhí)行。
由于被執(zhí)行人涉多樁執(zhí)行案件,案情復雜,引起錦屏法院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法官專項專案處理,多渠道調查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及時查封、凍結其資產,并組織當事人至法院協(xié)商。雙方當事人對該酒店裝修及設備的價值以及酒店的收支有異議,法院組織審判委員會專門對難點問題分析討論。
多次調解未果,當事人之間的憤怒日漸增長,對法院工作產生不少質疑,執(zhí)行工作進入僵局。法官曉之以理,向被執(zhí)行人示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后果;動之以情,在疫情影響下,涉案雙方當事人更應互相體諒,放下怒氣與成見,建立與對方、與法院的信任。法官始終作為中間人發(fā)揮協(xié)調作用,從每一位當事人立場出發(fā),全面思慮,綜合考量,針對每一位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最有利于雙方的糾紛解決方案,堅守公平正義。經數(shù)十次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以物抵債協(xié)議。
執(zhí)行工作的成效是檢驗人民群眾滿意度的標準,認真做好執(zhí)行工作,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官的責任與義務,是法官為人民服務的重要體現(xiàn)。該案的順利執(zhí)結是法官勇于擔當、認真負責,當事人之間理解與協(xié)商,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信任與溝通共同得到的結果。申請人向法官贈送感謝錦旗,是對法官工作的認可與體諒,也是法官認真負責為人民服務的證明。(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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