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22時許,申請監督人楊某森駕駛車牌為貴HU4792出租車,行駛途中違法行為人楊某鎮搭乘坐于副駕駛座位前往錦屏縣小江廣場,因楊某森與其侄女的損害賠償糾紛二人在車上發生爭執。途中另一乘客上車,當車輛行使至錦屏縣小江廣場公交站臺時,違法行為人楊某鎮突然搶拉楊某森的方向盤,導致出租車方向急轉,楊某森將車輛緊急制動,車輛急停,楊某鎮在下車后又繞到駕駛室外拉扯駕駛員楊某森。楊某森報案后,公安出警處置開展調查。2022年6月16日,錦屏縣公安局以違法行為人楊某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五日。楊某森認為楊某鎮的行為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不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2022年7月3日向錦屏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承辦檢察官通過調閱案件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見后,決定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及律師參與公開聽證,并通知原案行政處罰機關及當事人到會,同時邀請當事人雙方從業的出租車營運公司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旁聽。
聽證會上,雙方當事人陳述了意見,聽證員就本案相關的問題進行了詢問。承辦檢察官結合案情圍繞刑法總則犯罪的特征、妨害安全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等方面的內容就不支持楊某森申請監督的理由進行了釋法說理,認為公安機關對楊某鎮作行政處罰是從減少社會對立面,化解矛盾糾紛的角度出發,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符合法律規定。在聽證會上楊某鎮充分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向楊某森作出了道歉并取得了楊某森的諒解。聽證員通過認真評議同意檢察機關對本案擬作出的決定。一起矛盾糾紛在一個小時的聽證會上得以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通過公開聽證化解矛盾糾紛,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是踐行新時代 “楓橋經驗”的具體舉措,下一步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推進陽光檢務,抓好“九分落實”,讓信訪矛盾化解止于至善,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更好地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楊光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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