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榕江縣車民街道臥龍社區第四黨支部書記吳國周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5月2日,吳國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榕江縣小東門路段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8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2021年5月,公安機關對吳國周作出罰款166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吳國周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榕江縣三江鄉衛生院副院長、黨支部書記潘明訪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7月24日,潘明訪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榕江縣北門加油站后面路段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2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2021年7月,公安機關對潘明訪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潘明訪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榕江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員陳志兵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1月14日,陳志兵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榕江縣鐵橋頭路段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經司法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2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2月,榕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陳志兵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5月,陳志兵被給予撤職處分,由管理九級崗位降為管理十級崗位。
4.榕江縣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楊勝勇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1月26日,楊勝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榕江縣鐵橋頭路段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3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2022年1月,公安機關對楊勝勇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楊勝勇被立案審查。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數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紀法觀念淡漠,不知敬畏、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懲處。全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充分認識酒駕醉駕害人害己的嚴重性和危險性,摒棄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時刻警醒自己,帶頭改作風、樹新風,自覺遠離“酒局”“飯局”,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切實增強紀法意識和法治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堅決杜絕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發生。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縣安委會關于印發<榕江縣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強化警示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學習黨紀法規,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法律意識;要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警鐘長鳴。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要深挖細查酒駕醉駕背后利益交換、違規吃喝等“四風”問題,查清飲酒原因、參與人員、飲酒場所和費用來源,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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