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5月, 被告人劉某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聯系并上門的方式邀請被告人周某為其擔任某國際賭博網站代理, 讓其組織人員參與投注,進行網絡賭博,承諾給周某賭資10%的提成并教其如何組織網絡賭博。被告人周某又與被告人肖某共同組織和發展了被告人楊某、王某、宋某、董某四個下線代理,同樣按10%作為下線代理的提成。案發時,7名被告人代理的賭資數額累計高達72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被告人周某為代理,通過周某發展下線,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賭博的行為;被告人周某、肖某、楊某、王某、宋某、董某以營利為目的,充當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賭博的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其余五人均獲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被判處罰金。被告人上訴后,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人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妄圖借助網絡的隱蔽性來逃避法律制裁。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必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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