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1:
2022年3月14日,肖某林駕駛貴HHR7XX小型面包車,行駛至施秉縣云臺路100米處時因二次飲酒被施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出酒精含量為43mg/100ml。
案情簡介2:
2022年4月16日,賴某發駕駛貴HA78XX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施秉縣兩江路100米處時因二次飲酒被施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出酒精含量為78mg/100ml。
賴某發、肖某林兩名人員,因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除了當時給予的扣留機動車、罰款處罰外,于4月30日被民警送至凱里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至此,兩人只能在拘留所里過“五一”。
交警提示:“一次酒駕,終生記錄”。“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請廣大司機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莫要以身試法。(徐浩 何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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