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肖毅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江西省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被告人肖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明知撫州市創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主要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涉及虛擬貨幣生產設備的制造、銷售以及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仍然違反國家規定,在財政補貼、案件審判、資金支持、電力保障等方面違規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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