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榆縣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信息顯示,53歲的方某某是原吉林通榆縣某派出所所長,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1年7月2日由通榆縣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通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8月,方某某在任通榆縣公安局某鎮派出所所長期間,在公安機關開展清網行動的過程中,居民趙某某因1999年8月涉嫌強奸罪負案在逃12年,向派出所投案自首。方某某作為該案件的承辦人,為趙某某取了筆錄并辦理了取保侯審手續。事后方某某收受趙某某家人5000元,對趙某某的取保侯審措施不予監管,對案件壓案不查,使趙某某一直未受追訴。直到2021年4月,通榆縣公安局對該案件重新啟動偵查程序,以趙某某涉嫌強奸罪對其逮捕。
2016年5月,方某某在任派出所所長期間,在時任副所長孫某某辦理李某某故意傷害案過程中,受他人請托收受4萬元好處費,并將其中1萬元送給孫某某,并指使孫某某對涉案人員邢某某予以照顧從輕查處。孫某某對邢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實未開展深入調查,使其未受追訴。2021年6月,通榆縣公安局對該案件重新啟動偵查程序,以邢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逮捕。
通榆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方某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通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圖片來源:中國檢察網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