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作為6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之一,主要內容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和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建議指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為2018年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新增內容,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國家注重減輕家庭負擔、支持家庭發展的政策導向。同時,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對于減輕家庭子女教育負擔起到一定積極作用。有子女教育負擔的中青年群體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減稅比例最高、減稅額最多,說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取得明顯減稅效果。
但是,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制度尚存在未成年子女年齡段覆蓋不全,沒有覆蓋0-3歲嬰幼兒;扣除項目范圍覆蓋不全,僅包括子女教育費用;沒有考慮不同家庭結構,有失稅負公平等問題。
對此,全國婦聯建議,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時,應落實“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要求。同時,在擴展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覆蓋范圍,對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別優惠,對單親家庭給予傾斜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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