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月12日下午3時許,權某某通過微信、抖音等多個社交媒體發布含有辱罵內容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和譴責。隨后,權某某將相關視頻刪除,并發布《致歉信》。
3月13日上午10時許,權某某被傳喚至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黃樓派出所。經查,權某某為某品牌服裝店店員,因與沛縣籍顧客產生消費糾紛,心生不滿,遂在網上發表針對沛縣人、睢寧人的不當言論來發泄情緒。
權某某被警方傳喚,并接受處理。 徐州鼓樓警方供圖
經民警批評教育,權某某對其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的違法行為懊悔不已,當場公開道歉,保證今后一定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權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徐州警方提醒,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體不是私人“后花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請廣大民眾,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沖動,不要把一起個例變成兩地的矛盾。大家要從我做起,不信謠、不傳謠,不擴大矛盾,不煽動鬧事,不給來之不易的安定環境添亂。若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上攻擊辱罵他人、發泄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