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擬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在居民樓、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等地從事劇本娛樂經營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擬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范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新增或者更新劇本腳本主要內容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內將劇本腳本的上述信息報原備案部門備案。
擬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堅持正確導向,建立內容自審制度,對劇本腳本以及表演、場景、道具、服飾等進行內容自審,確保內容合法。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鼓勵創作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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