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記者從嘉興南湖區法院獲悉,這起由中宣部版權局、最高檢等六部門聯合督辦的"10·12"特大生產銷售"假地圖"案日前由該院審理并宣判,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獲刑6年至2年3個月不等,并被處罰金共計248萬元。2020年9月,汪女士從某電商平臺購入一張浙江省地圖,左下角標示"2020年1月第1版",她讀四年級的兒子小新發現與學校的地圖相比,該地圖沒有出現嘉紹大橋北側圍墾區。海鹽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接到汪女士反映后將線索移交警方,縣公安局調查發現了以王某為首的非法地圖產銷鏈條。
經查,山東人王某在北京經營文化公司,主要從事制作、銷售地圖以及地圖冊等教輔文具。一次在與老鄉何某閑聊中,王某得知小商品批發市場銷路廣賺錢快,然而正版地圖的價格在批發市場不占優勢,他萌發了壓縮成本、制作盜版地圖的主意,找到在山東菏澤經營印刷公司的戚某,讓他冒用有出版物印刷資質公司的名字,充當假地圖明面上的印刷單位來印刷地圖,同時聯系在山東臨沂經營覆膜廠的何某為假地圖完成最后的覆膜工序并負責外銷工作。
五年內,在王某組織下形成了一條由戚某等負責非法印刷、何某等負責覆膜并銷售的假地圖產銷鏈條。至案發,王某等制作、銷售的36款假地圖通過線上線下流向全國,共銷售960余萬張,非法經營數額計1000余萬元。另外,王某在明知戚某的公司無印刷資質的情況下,以其他印刷公司的資質獲取武漢大學出版社開具的委托印刷單,印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等4款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地圖。為多賺錢,王某、戚某印制的數量甚至大大超出委托印刷單上的數量。不僅如此,何某等還在未獲得迪士尼等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印制并銷售品牌拼圖,非法經營額共計15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共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專有出版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或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地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負責覆膜并銷售的何某等5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認罰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戚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以侵犯著作權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6年至2年3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計2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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