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12時許,息烽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一女子在永陽街道城中城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卡點,撕壞登記本,摔壞疫情防控宣傳喇叭。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處置,依法將行為人張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張某某進入城中城農貿市場時,拒不執(zhí)行貴陽市、貴安新區(qū)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規(guī)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且不聽勸阻,撕壞防控卡點的登記表,摔壞卡點宣傳喇叭,擾亂了卡點的工作秩序,致使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經民警對其開展政策宣講和批評教育,張某某對以上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給予張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對本人負責,也是對社會和他人負責。
希望廣大市民群眾引以為戒,從自身做起,主動履行防疫責任和社會業(yè)務。同時,請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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