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7月27日至28日,
鎮遠縣公安局黨委精心策劃,組織刑偵大隊和羊坪、青溪、涌溪、金堡派出所開展統一抓捕行動,共抓獲幫信嫌疑人7名,為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再添戰果。然而這7名“被”幫信犯罪的人員,經歷卻值得我們每個人警惕,陷阱無處不在。
案例1:1964年出生的
鎮遠縣居民宋某某(女),7月份一個交往多年但少有聯系的女性朋友告訴她,目前在做新能源項目的基金買賣,需要大量的銀行卡、電話卡進行轉賬操作,要求宋女士將銀行卡、電話卡借給她,她每天給宋某某100至200元不等的收益。宋某某考慮到兩個人是朋友,又有錢賺,就將自己本人的兩張銀行卡和一張電話卡郵寄給對方。結果郵寄過去不久,自己一分錢沒有得到,公安機關就找上門來了。因為她寄給對方的銀行卡,進行了大量的非法資金轉賬操作。
案例:2:1982年出生的鎮遠縣居民姚某某,通過網絡招聘信息,于6月中旬到廣東省潮州市汕頭一家大型農貿市場做搬運工。結果一去,勞務中介就要走他們的銀行卡和密碼,說是登記信息用。三天過后,勞務中介將銀行卡還給他們,并給了點錢,說是“培訓期間工資費用”。后因勞動強度大,姚某某辭工回家。
案例3:1986年出生的鎮遠縣居民陳某某,7月在福建漳浦,其想辦張信用卡,結果被他人以辦信用卡刷流水為由,要走其銀行卡和電話卡,刷了半天的流水。對方說流水還未刷夠,要是過兩天陳某某的銀行卡還能使用,他們再來刷流水,幫助陳某某辦理信用卡。結果過了兩天,陳某某的銀行卡已不能轉賬。他人為其刷的流水,全部是非法資金。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鎮遠公安提醒,要時刻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和微信號、支付寶號,不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在經商、工作時,也不要輕易地將銀行卡、電話卡交給他人,租售兩卡危害深,莫因小利誤終身,如果你一不小心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那么五年內不能使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不能網上訂票、訂酒店、網購、點外賣,甚至連搶微信紅包都不行……一夜回到“原始社會”,嚴重的將成為“幫信”的犯罪嫌疑人。(龍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