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
黎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無校車營運資質并嚴重超載的“黑校車”違法犯罪行為,以法院力量守護好祖國的未來和家庭的希望。判處被告人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9月份至2022年3月,被告人鄧某某駕駛車輛到
黎平縣洪州鎮某村接送學生到洪州鎮上學,并收取費用。2022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鄧某某駕駛非營運車輛小型面包車在黎平縣洪州鎮由下溫往洪州方向行駛,7時20分,行駛至口草線32公里500米處路段,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核實,小型面包車核載9人,實載18人,超過額定乘員100%載客。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違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法規,非法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國家和人民賦予審判機關的使命職責,對于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法庭之上絕不手軟、法槌之下絕不容情!自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來,黎平法院審結涉槍涉爆案件12件12人、交通肇事6件7人、危險駕駛74件74人(其中黑校車類案件1件1人,其余均為醉酒駕駛案件)。(林世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