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
錦屏縣平秋鎮魁膽村,是個民俗民風濃厚的侗族村寨,對于220余戶、1100多人的魁膽村來說,最讓人引以為榮的是采取“五堅持”實現了自1959年以來的64年間,村寨從未發生過治安和刑事案件。曾被貴州省公安廳評為“群防群治先進單位”,也是“無輟學、無犯罪、無不孝子女、無吸毒、青年有技術、少年有文化”村,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了"魁膽經驗"。
堅持和強化組織領導,是"魁膽經驗"的根本保證。強化村支兩委和派出所指導下治保會等組織的領導作用,推動組織工作內容由"虛"向"實"轉化,關鍵時候有人站出來、頂上去、沖在前,為加強和創新村寨治理提供了堅強保證,過去村寨治安亂、糾紛多發的現象都在村支兩委和派出所指導下治保會等組織的領導下實現由亂到治,這是魁膽村的根本經驗。
堅持和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魁膽經驗"的堅實基礎。
錦屏縣公安局平秋派出所結合警力相對少的實際,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創新思路,巧借民力,不斷激發群眾自治活力。堅持警務圍著民意走,把以人民為中心貫穿基層治理創新全過程,堅持警力下沉到村寨,在魁膽村設立警務室,大力實施"辦小事情、化小矛盾、送小溫暖"的"三小警務",建立完善全方位服務群眾機制、常態化警民溝通機制、多元化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深化與村民的感情基礎,獲得平安建設最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提出"防為主、防為上"工作思路,推行群眾工作做在前、安全教育走在前、處置預案定在前的"三前工作法”,全面建立人民調解,在魁膽村,呈現了
社區警務室民警、警務助理、治保會成員、村支兩委干部、鄉村振興網格員"人人都是調解員"的格局,實現了魁膽村連續60多年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上訪糾紛、無上交縣級處理糾紛。
堅持和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是"魁膽經驗"的重要抓手。在加強和創新村寨治理過程中,針對過去村寨出現的攀比風盛行、環境臟亂差、保護自然環境意識不強,一些問題法律不便管、道德管不住的現象,魁膽村借鑒本村清朝光緒年間開始執行侗“款”議事制度,統聯周邊的侗寨,訂立嚴格的《魁膽十六甲禁約》,除規范培育村民孝父母、睦鄉鄰、嚴律己、寬待人、勤勞作的作風及見賢思齊的精神外,還對違反款規款約傷害鄉鄰偷摸扒竊的人,制定了嚴格的懲處條款的模式,歷屆魁膽村“兩委”和治保會都將現代治理理念與村寨傳統侗“款”議事有機結合,根據不同時期的現實要求,征集吸納群眾意見建議,先后于1992、1999年、2004年、2005年、2008年和2014年幾次不斷完善修定了《魁膽村村民自治合約》,將化解矛盾糾紛“三規”,即家規、族規、村規。鄰里產生糾紛,講法說理,首先按“家規”約定自行協調,解決不了的約定族內調解,最后一關是村集體調處等納入《村民自治合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合約》群眾認可度高、有一定約束力的作用,從道德層面規范村寨人員的行為舉止,調動廣大村民參與村寨治安和村寨治理的積極性。
堅持創新和推進村寨治理,是"魁膽經驗"的重要舉措。魁膽村著力在思維上求變、在方法上求新、在效果上求實,推行"人人為村寨護守、個個保村寨平安"的群防群治理念,探索形成了"治安巡防""安全防范""警民聯防"的"三防"治安防控模式。建立了"群眾-治安聯防隊-村民小組-村委會-派出所"五級聯防機制,并在村中成立了集人民調解員、信息收集員、法制宣傳員、交通安全員、義務消防員、搶險救災員"六大員”為一體的群眾自治組織,同時創新推出依托村支兩委干部、警務室民警、警務助理、治保會成員、寨佬和族長,開展坐班門診、進家出診、集體會診、上門復診的矛盾糾紛"五診療法",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一抓60多年,創造了一個不需要院墻、夜不閉戶、路不拾遺,讓村中外出務工人員放心,留守在家人員安心的村寨。
堅持傳承和打造平安文化,是"魁膽經驗"的不竭動力。魁膽村是個有700余年歷史的侗寨,歷來崇文重教,清代村中就辦有私塾,以房族為主,組織家族子弟集中學習文化,教育他們要樹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村榮我榮,村辱我恥”的理念,把不扯皮滋事,遇事禮讓,作為魁膽子弟最樸素的處事原則和行為規范,各家完善尊老愛幼、勤儉節約、謙恭禮貌、遠離賭博、勤奮讀書等內容的家規家訓,村小學將“自古老人起好根,守法遵規要記心……”等內容的《嘎老歌》和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家教與學校教育蘊含著魁膽村深厚的文化底蘊、人文素養、純正民風、淳樸民情和村寨榮辱觀,熏陶著一代又一代魁膽人,形成了"以違法犯罪為恥,以無一人犯罪、無一人進過監獄、無一人吸毒為榮"的社會共識,著力推進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村民明辨是非、遵規守法、堅守道德底線的操守蔚然成風,主動參與治安巡邏防范已在村中形成共識,為平安魁膽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