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駕歐至荔波高速公路有關收費站更名的批復黔府函〔2023〕20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駕歐至荔波高速公路收費站更名的請示》(黔交呈〔2023〕1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駕歐至荔波高速公路荔波東收費站更名為荔波收費站。
二、更名后的荔波收費站收費期限、收費標準仍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駕歐至荔波高速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事宜的批復》(黔府函〔2014〕2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和高速高等級公路貨車試行計重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37號)及《省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省調整收費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復》(黔府函〔2019〕1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工作由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實施,抓緊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切實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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