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小心失火燒山,給國家和他人帶來了損失,我知道錯了,野外用火很危險,希望大家以我為戒。”近日,由
黎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在法庭上,被告吳某某發表了上述陳述意見,真誠懺悔,公開道歉。
黎平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承擔在所居住的村寨張貼公開賠禮道歉書的義務。
2022年10月16日,黎平縣檢察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吳某某在荒田內使用明火焚燒雜草,導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的后果。經查,吳某某在黎平縣羅里鄉引發的森林火災,生態資源受到破壞,森林利用價值降低,公共利益遭到嚴重侵害。
“自然是生命之母,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是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人類永續發展的前提。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充分發揮檢察工作在守護生態環境中的積極作用,深刻認識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黎平縣檢察院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說,“森林一旦遭受火災,最直觀的危害是燒死或燒傷林木。一方面使森林蓄積量下降,另一方面也使森林生長受到嚴重影響。吳某某失火導致大面積森林被焚毀,其行為不僅破壞了林木原有的價值,而且破壞了生態環境系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中,因吳某某已與林木損失被害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和補植復綠協議,在征詢被害人的同意后,黎平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吳某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并發表公訴意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則針對被告人破壞生態的損害結果、犯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應該承擔的責任重點發表意見,吳某某當庭認罪認罰,并真誠悔過表示吸取教訓,不會再犯,當庭宣讀了致歉信。
在此次庭審活動中,檢察官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宣傳,以案釋法,擴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宣傳教育的力度,現場為群眾解答疑難問題4個,發放宣傳手冊100余份,進一步營造全民參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