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并通過官方抖音號和微信
視頻號對庭審現場進行全程直播,此次庭審直播吸引了4萬余名網友的圍觀點贊,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傳效果。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楊某在明知涉案資金是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將自己名下銀行卡和電話卡出借給他人進行轉賬結算活動,涉案資金共計258797元,并從中非法獲利2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將自己的銀行卡及電話卡提供給他人,為他人進行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案件的性質、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楊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0元,予以沒收;尚未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切莫貪圖小惠小利、抱有僥幸心理,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最終害人害己。同時,也要不斷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妥善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及個人信息,守住自己的錢袋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