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一男子在自家田里燒雜草,引發火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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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4-06 09:58:28 來源:天柱縣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5日13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自家田里用打火機點火焚燒雜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過火面積為103.2畝,其中有林面積為64.1畝。事后,被告人主動賠償了受害人12000元經濟損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公訴機關向
天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結果
天柱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典型意義
本案系因野外焚燒樹枝雜草引發的失火刑事案件。案發地位于天柱縣某鄉鎮某村,由于有的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對森林火災警惕性不高,防火觀念不強,在林區農業耕作時常常野外用火焚燒秸稈、雜草等。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既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又嚴重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本案的依法審理有利于促使廣大群眾提高森林防火、安全用火意識,自覺做好生態資源保護和護林防火工作,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法官提醒
當前恰逢清明祭祖,春風得意之時,野外用火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給森林資源和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為此,倡導文明祭祀,謹慎用火,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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