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只是辦理了一個新的手機號,不想卻被營業廳工作人員鉆了空子,拿客服信息去換紅包。日前,
天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以來,姚某某先后組織蔡某、萬某、楊某等人加入多個“拉新微信群”,他們利用中國電信營業員的職務之便,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的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等發到上述微信群內。其上家以每條6至20元不等的價格返利給姚某某,共計非法獲利15693元,姚某某再將獲得的返利以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蔡某、萬某等人。經統計,姚某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共計9910元。
法院審理
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姚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利用職業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其認罪認罰等情節,判處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發出從業禁止令,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電信服務等行業。判令附帶民事公益被告姚某某立即自行徹底刪除所有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登報賠禮道歉聲明并賠償人民幣9910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事件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大家,一方面切記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辦理業務時,不要輕易地將手機交給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財產損失;另一方面公民個人信息不容侵犯,非法獲取他人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決不輕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