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假藥罪案件,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40萬元至5萬元不等,并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責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至被查獲期間,6名被告人分別生產銷售假藥、為生產假藥提供便利、銷售假藥“風傷透骨丹”,又叫“傷風透骨丹”,該假藥檢測出醋酸潑尼松、雙氯芬酸鈉。經貴州省藥品監督局認定:該藥品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予以生產,無核準的藥品質量標準,經檢測出化學藥成分,應屬“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應依法定性為假藥。被告人通過擺地攤、網絡平臺等方式銷售給痛風、風濕病、腰間盤突出等患者非法獲利。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營利為目的,違反我國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生產、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擾亂維護藥品市場秩序,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必須依法從重予以嚴懲,除了受到刑事打擊外,還可能受到懲罰性賠償。患者用藥,也要取之有“道”,如有不適請及時到醫院咨詢就診,切勿病急亂投醫,以免錯過最佳治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