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年富力強的壯年,不思正當勞動賺錢,卻妄圖通過走“捷徑”獲利,錢沒賺到,“免費吃住”的待遇卻是享受到了。
近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開設賭場案,依法判處李某文、楊某雄等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文、楊某雄組織被告人楊某鎂、李某剛、楊某龍、諶某耀、李某崇等人在
天柱縣邦洞街道鐵廠村開設賭場,李某文、楊某雄為主要股東,諶某耀負責登記賭客名字以便發放“精神費”,楊某龍負責保管“水錢”,李某崇負責“放哨”并給賭客指路,楊某鎂負責“坐門”并邀約賭客,李某剛負責找場地和聯系哨兵并給賭場運送賭桌和桌板并邀約賭客。同日20時許,李某文、楊某雄等人組織向某剛、唐某珍、楊某芳等20余人利用撲克牌以“打盒盒”比點數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
2022年8月16日23時許,該賭場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民警依法對現場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時,發現賭桌、“抽水”盒子、撲克牌和骰子等賭博工具,現場搜查扣押賭資1372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文、楊某雄、楊某鎂、李某剛、楊某龍、諶某耀、李某崇為了非法牟利,提供賭博場所、組織賭客進行賭博,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文、楊某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楊某鎂、李某剛、楊某龍、諶某耀、李某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賭博是罪惡三根源“黃賭毒”之一,不僅敗壞社會風氣,而且對參與人的侵蝕極大,一旦賭博成癮,不僅傾家蕩產、妻離子散,更會誘發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大。而開設賭場的行為,為賭博提供場所、空間,是參賭人員越陷越深、無法自拔的重大誘因,嚴重危害人民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管理秩序,其社會危害程度遠遠大于賭博行為。不論是賭博行為本身還是開設賭場,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歷來都是依法從嚴懲處的重點。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