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晏某是一名高中學生,通過聊天軟件“飛機”認識了一名昵稱叫“大偉”的人,明知對方要用其銀行卡轉移賭博資金,仍提供其本人銀行卡給“大偉”用于賭博等非法資金的跑分過賬。
2021年7月7日至7月15日,被告人晏某銀行卡共跑分過賬違法資金68.2萬元。后被告人晏某聽從“大偉”的安排,幫助其管理其他賣卡人員,并先后招攬秦某、胡某、蘇某、袁某等人(均已另案處理)組成跑分團伙。
被告人晏某負責整個跑分團伙的運作,該團伙成員用本人及他人的銀行卡共跑分過賬違法資金1003.4萬元。
案發后,晏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被告人晏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繳納罰金,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