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再次盜竊! 一男子被普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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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7-28 09:04:36 來源:法制生活報
【案情回放】近日,普安縣人民檢察院快速批準逮捕了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顧某某。而在此前,顧某某就因犯盜竊罪被判刑。今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顧某某前往普安縣新店鎮林場途中,見被害人陳某某家住宅房門敞開,在觀察四周和被害人家中無人后,他進入陳某某家中,將其家中600元現金盜竊后逃走,6月21日被普安縣公安局抓獲。
【法律解析】普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該案移送普安縣人民檢察院后,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顧某某曾因盜竊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又入戶盜竊他人財物,系累犯,具有社會危險性,為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厲打擊犯罪,遂依法對顧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通訊員: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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