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社會治安重點工作深入推進,掀起打擊震懾違法犯罪的高潮,8月21日至8月25日,盤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涉社會治安重點工作相關案件9件16人,其中販賣毒品罪5件9人,盜竊罪3件3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1件4人。
在陳某某販賣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陳某某將販賣的毒品偽裝在衣物中后委托客車司機帶至盤州市紅果鎮,被民警從客車上將毒品查獲。該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販賣,查獲其販賣的毒品海洛因重0.06克,綜合其具有的情節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在劉某某盜竊一案中,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6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7萬余元,屬數額較大。該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系累犯,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部分被盜財物已追回發還被害人的量刑情節,綜合其具有的情節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在洪某等4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被告人洪某、熊某某、周某某、彭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電信網絡犯罪所得,仍提供賬號給他人使用并操作轉賬。該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洪某等4人,具有自首、系從犯、主動退贓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量刑情節,綜合各被告人具有的情節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洪某、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通訊員:劉春燕 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