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龍某與王某某系某火鍋店員工,二人在上班期間,龍某無意中得知王某某手機解鎖密碼及微信支付密碼,遂產生盜取王某某財物的想法。
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期間,龍某趁王某某將手機放于店內充電時,悄悄拿到王某某手機,輸入解鎖密碼解開手機后,通過掃描微信付款碼的方式,先后5次盜取王某某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內資金共計3萬余元。
當辦案民警問及龍某為什么要偷盜同事錢財時,龍某交代,其因為欠了幾萬元貸款無力償還,又恰好知曉王某某的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第一次掃碼后王某某并未察覺,便起貪念多次掃描王某某的付款碼。
近日,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盜竊案。
【法律解析】經織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龍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盜竊罪,法院綜合案情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隨著手機移動支付的普及,支付方式越來越方便快捷,廣大群眾要警惕新型盜竊手段,手機、銀行卡千萬不要隨意亂放,或輕易借予他人,涉及支付密碼等個人隱私的信息,更不可輕易告知他人,避免自己的錢財“不翼而飛”。(記者: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