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后2年內。但是,消費者如何與商店發生爭議后,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不要拖得時間太長,因為,時間一長便可能發生證據丟失的情況。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時間長了,很難鑒別其質量問題。特別是實行“三包”的商品,一旦過了“三包”期會增加解決爭議的難度。所以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一、投訴要及時: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受理產品質量問題部門投訴。及時投訴有利于正確判斷商品損壞程度與正常磨損的區別,能夠比較準確地說明情況,特別是有關服務質量等問題尤其重要。
二、要實事求是: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無論與責任人--生產單位或銷售、經營者進行協商,或向受理產品質量問題部門投訴,應實事求是說明或寫明情況,不夸大,不縮小,不歪曲,不隱瞞事實真相。
三、要求和意見要合理合法:
投訴理由要正當,符合《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而,消費者要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正確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換或索賠,便于公正、準確、迅速解決問題。
四、材料要完備:
投訴時向受理部門寫出文字材料,提供購貨時的發 票或售貨憑證。文字材料應注明購貨或接受服務的年月日,與購貨或接受服務的項目;寫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碼、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寫明受損害的事實,所購商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單位及與責任人交涉的經過。投訴服務質量時,也應寫明責任人姓名(或營業證號)。投訴要舉出旁證材料,如購物發 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復印件。注意,不要郵寄票證、單據及實樣,以防丟失。
五、證據要確鑿:
(1)提供有關產品造成損害的證據:提供有關產品造成人身傷害、殘疾或死亡的醫生診斷證明,為治療傷痛、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的單據,為安葬死者支付的喪葬費單據等,只有提供充分證明損害事實發生,才能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