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走進農家 山歌唱上法庭(圖)
據金黔在線消息 “婚前諾言早許下,魚水相依度年華;哪怕陪哥去討飯,哪怕陪哥浪天涯;終生和哥騎匹馬,手牽韁繩望妹拉……奉勸還是莫離罷……良心道德過不去,永遠留下個傷疤……”
記者循著如泣如訴的歌聲,走進榕江縣寨蒿人民法庭“民歌調解室”,只見離婚起訴人石某深深地把頭埋了下去,妻子吳某也泣不成聲。
石某和吳某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但傳宗接代思想嚴重的石某嫌吳某只為其生了兩個女兒,遂以各種理由要與吳某離婚。法官了解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石某的舊思想作祟,決定先調解。
正當歌師吳家興繼續往下唱時,石某突然沖過去將妻子擁入懷中哽咽著說:“老婆,我們回家好好過日子吧,不要離婚了!”
這是近年榕江縣大膽轉變司法理念,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緩和社會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個縮影。縣法院院長李宗林說:“建設和諧社會,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要求一名法官判案時更加負責地考慮各種社會因素,具體案情具體對待。很多民事案件不能依法判決就完結了事,還要合法合情合理,多為當事人以后的生活發展考慮。”
山歌法庭以情動人
寨蒿人民法庭的“山歌法庭”設在依山傍水、風景如畫的寨蒿鎮上。只有十多平方米的“民歌調解室”簡潔而溫馨,墻壁上寫著“春風解凍、和氣消冰”,調解室里備有婚姻類、贍養類、撫養類、鄰里類等調解歌碟。
這個小小的“民歌調解室”蘊藏著神奇的力量。準備離婚的夫婦黑著臉進來,聽罷幾曲勸歌和法官的明理釋法,大都會樂呵呵地手挽著手回家。
榕江民風純樸,民族文化底蘊深厚,編山歌、唱山歌、聽山歌,是人們茶余飯后的愛好。
“何不將山歌引入司法領域,化解社會矛盾呢?”李宗林突發奇想。于是,縣法院請歌師將法律條款編入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以“法律+民歌”的模式,貫徹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審判原則,解決婚姻、贍養、撫養等案件糾紛。
2010年2月,榕江寨蒿“山歌法庭”正式設立。法官帶著歌手深入村寨開展普法演唱,深受群眾歡迎。一年多來,“山歌法庭”運用民間勸歌調和類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近20起,調撤率達100%。
“山歌法庭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當地的公序良俗,對調解民事糾紛案件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值得提倡。”一名縣人大代表說。
縣綜治辦、公安交警、計生部門等單位也紛紛效仿,聘請歌師、歌手撰寫歌詞、錄制歌碟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山歌普法肯定會減少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提升群眾法律意識。”縣法院特邀民歌調解員、朗洞鎮河壩街村民龍遠坤說。
巡回法庭在晚寨村審判案件
“農家法庭”以誠感人
屋檐下,擺放著原告、被告、審判員和書記員席位,身后木墻上國徽熠熠生輝。6月1日,榕江縣法院在樂里鎮本里村二組審理一起相鄰權糾紛案,現場簡易卻很莊嚴。
該案被告潘平文和原告潘平能是堂兄弟,毗鄰而居。潘平能在外打工期間,潘平文建新房時屋檐超出原有地基,導致屋檐水滴落在潘平能家的墻板上,且將雞圈建在潘平能屋后,雞糞氣味難聞,雙方為此多次發生口角。經村、鎮兩級調解無效,潘平能將堂兄告上法庭。縣法院受理后,“農家法庭”馬上登門審理,經40分鐘的現場調解,被告同意在半月內架好屋檐水筒,撤出雞圈,并承擔本案訴訟費20元。兩兄弟握手言和。
自2010年創建“農家法庭”,榕江法院深入農家巡回調解案件418件,調撤386件,調撤率達92.5%。
為了應對人民法庭數量少、“民轉刑”案增多、群眾打官司難等實際問題,2009年3月,榕江法院正式推出鄉鎮聯絡法官制,從院機關、人民法庭抽調19名精干法官分別進駐全縣19個鄉鎮。
鄉鎮聯絡法官的職責是協助鄉鎮化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非訴調解司法確認,解答鄉鎮及群眾的法律咨詢,開展巡回審判工作和送法下鄉,開展社情民意調研。
駐鄉聯絡法官把名片發到鄉村甚至農戶,確保群眾“手持名片有事呼叫、聯絡法官隨時幫忙”。去年12月,平陽鄉領培村農民顧某外出務工受傷住院,包工頭不理不問,顧某通過電話在駐鄉聯絡法官的指導下,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
他們還指導鄉村調解,確保小糾紛不出村。兩年來,駐鄉聯絡法官培訓村干2000多人次。2010年,全縣村級調解民間糾紛1萬多件,基本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對人民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的民事案件,進行非訴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增強各級調解信心。2010年,全院聯絡法官開展司法確認43件,深受社會好評。
為及時化解矛盾、方便農民維權,減少農民打官司支出,駐鄉聯絡法官積極聯動組建多個“農家法庭”,進村入戶開展上門調解,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農家小院,把“公堂”設到農家,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解決矛盾糾紛。僅2010年,全院聯絡法官深入村寨880人次,上門為村民講法62場次、審理案件228件,調解結案率達98%,促進35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當事人和好,為當事人節約交通費、食宿費近10萬元。
李宗林認為,駐鄉聯絡法官制度搭建了官民溝通平臺、暢通了民意訴求渠道,提升了人民法院聯動化解糾紛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