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骨灰敲詐獲緩刑 期間重操舊業被判3年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袁黎 通訊員紀良才)蔡甸一男子因偷盜骨灰施行敲詐,被判緩刑。不到一年,他竟換個地方“重操舊業”,這次被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加上之前的緩刑共獲刑3年。
據查,今年40出頭的男子劉某是蔡甸區大集街人,去年1月26日,劉某曾因偷盜骨灰敲詐勒索被蔡甸區法院判刑2年,緩刑2年。去年10月,竄至江夏的劉某賺錢無方,欲重操舊業。
去年10月24日下午,劉某從殯儀館旁敲側擊打聽到王某母親的骨灰盒將葬在金口街一墓地,兩個小時后便趕到墓地將剛下葬的骨灰盒盜走,并留下“26日12點打電話至138……,見錢歸還”的字條,待王某聯系后,劉某向其索要7000元。
王某一面匯錢一面報警,但劉某給的是他人的銀行賬戶而且先行偽裝了才去ATM機上取錢。同年12月,劉某在家里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