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團伙作案130余起 涉案金額達360萬元
據中新網徐州 (記者 邵國棟 拾冠之)在銀行ATM機上偷裝攝像頭,破解了他人的信用卡密碼后,再采用復制卡瘋狂取款,記者今日從江蘇豐縣公安局獲悉,一個長期流竄在全國各地的信用卡詐騙團伙浮出水面,2009年5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康某、胡某、楊某、鄧某等20余人先后竄至江蘇、湖北、湖南、浙江、山東、重慶等省、市,在ATM機上安裝探頭、復制銀行卡實施詐騙130余起,涉案金額達360萬元。
2010年6月份,豐縣當地不少百姓報警稱自己的銀行卡內現金無故被盜,初步統計發現銀行卡內損失現金3萬余元。偵查人員根據被害人陳述的情況,及時調取案發地銀行ATM機的監控錄像,通過認真比對、分析,發現作案手段相同,并且發現其中有1名嫌疑人參與多次作案。
去年11月20日晚,當地村民王某曾在豐縣北關路口信用社ATM柜員機上取過一次錢,取款金額1500元。次日,在豐縣中陽大道路北的工商銀行ATM自動取款機上,王某的信用社銀行卡竟意外被他人分5次共取走現金1萬元。王某遂報警。經詢問,銀行卡一直在王某身上,從未轉借、丟失過,隨后勘查發現,該取款機上輸入密碼區無遮擋,ATM柜員機上方有粘貼跡象,分析認為是犯罪分子通過在ATM機安裝探頭的方式,竊取銀行卡內信息,然后再偽造銀行卡實施信用卡詐騙。
偵查人員通過調取發案地信用社ATM機及周圍監控錄像,發現11月20日晚6時20分,四名嫌疑人員相互掩護,在ATM柜員機上安裝探頭等設備。同時,該團伙曾入住豐縣星海天大酒店,而登記的身份信息顯示:一人是湖南省雙峰縣人曾某,另一人是廣東佛山人梁某。警方通過再次查詢全國人口信息,并和監控錄像上的照片比對,初步認定曾某、梁某是案中兩名嫌疑人。
為確保萬無一失,并力爭做到人贓俱獲,警方并沒有馬上對二人進行上網追捕。而是先做了大量基礎工作,發現曾某、梁某二人在當地表現較好,群眾評價較高,應當不會參加此類詐騙活動。通過技術手段,很快明確江西瑞金人康某有重大嫌疑。今年4月4日,在瑞金警方的協助下,康某被徐州警方抓獲。隨后,蘇、贛兩地警方通力協作,于4月13日、20日、25日分別將犯罪嫌疑人陳某(女)、胡某、楊某、鄧某等人抓獲。經審查,2009年5月份以來,康某、胡某、楊某、鄧某等20余人交叉結伙,通過在ATM機上安裝探頭、復制銀行卡,實施詐騙130余起且涉案金額360萬元。
據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中隊長張濤介紹,這伙犯罪成員不僅智商較高,且反偵查意識“超群”,警方給他們總結了“五大犯罪特點”。首先“最機動”:團伙成員不固定,具有臨時糾合性。這些人中間3-5個人就能組成一臨時團伙,他們說去哪里就去哪里,作案成功后返回原籍,所得贓物用于賭博、高消費等揮霍,一旦手中缺錢,就會再糾集一起外出繼續作案。
第二“最高智”:摸清金融細則,看透被害人心理。他們認為銀行的監控錄像能保存3個月,所以有時候復制好銀行卡后并不是急于取錢,而是等3個月過后,再將錢取出,即使被害人發覺少錢,公安機關破案也比較難;只要公安機關抓住團伙中的人員,其他人員為逃避打擊,就會馬上銷毀作案工具,比如電腦、寫卡器、探頭MP4、空白銀行卡等。
第三“最浮云”:下手“神速”,“移師”迅速。該犯罪團伙會選擇在金融部門下班后,在ATM機上安裝竊取設備,當天晚上通過專門程序迅速將銀行卡復制好,次日趁銀行上班之前大家分頭去取錢,然后馬上逃離。即使被害人發現卡內少錢,等上班后找銀行或到公安機關報案時,作案人員已逃之夭夭,損失難以挽回。
第四“最張揚”:群眾在場,“取款”照樣。在2010年9月初,該團伙在重慶市區作案時,因第一天復制的卡內錢較少,他們又于第二天在同一臺ATM機上安裝竊取設備。竟然不顧身后有許多等著排隊取錢的人,多人相互掩護、相互配合安裝、拆卸設備。
第五“最頑固”:藐視法律,以犯罪為業。被抓獲的楊某曾于2002年因盜竊銀行卡被北京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出獄后仍不思悔改,在2010年12月份的時候,楊某在浙江溫州市區再次作案時被溫州警方當場抓獲。直至今年的4月份,該楊仍不忘其之前作案復制好的銀行卡,發現里面有60余萬元后,馬上和同伙“一掃而光”,立即取現并用于購買黃金等貴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