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頻現,如何才能避免糾紛呢?下面總結二手房三大糾紛。
第一,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履行不力等情況產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等法律后果,從而引發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
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的焦點。
第三,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
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傭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節。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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