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本《簡章》規定程序和條件及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入闈體檢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生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出現體檢前放棄或者體檢不合格或者體檢合格后放棄考核聘用的,按本《簡章》規定程序和條件,從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并取得面試有效成績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未參加面試或未取得面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應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可復查的需當場復查。當場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是否延伸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考生延伸檢查。延伸檢查只進行一次。
體檢時間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如出現放棄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考核合格后放棄聘用的,按本《簡章》規定程序和條件,從該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2009年1月1日以來已招聘到我州各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2007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如紋身等情況)。
六、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無論是采取來訪、信訪、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反映問題須留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和詳細住址,否則,不予受理。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由縣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報考鄉鎮基層站所、協會、衛生院、幼兒園等崗位(詳見職位表)的考生,經政審考核合格后,按考生報考職位及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考生依次選擇聘用單位。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錄)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有關事宜將在用人單位與受聘對象簽訂聘用合同中予以約定。
同時考取州內多個縣(市)或其他地區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或其他地區。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天柱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tianzhu.gov.cn)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考生填寫、提供信息錯誤或弄虛作假,以及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聯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八、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組織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公開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九、未盡事宜由天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7529768(天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股);0855-7522475(天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7522419(天柱縣紀委、監察局)
查詢網址:天柱縣人民政府網( http://www.tianzhu.gov.cn)
附件:一、天柱縣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xls
二、天柱縣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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