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突審供出80萬元
現年57歲的曲連文曾任鄭州市二七區武裝部政委,2003年轉業后任二七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08年4月任二七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長。2011年3月,鄭州市紀委組成調查組查辦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系列違紀違法案件。其間,某開發商交代了曾送給曲連文20萬元的事實。2011年4月3日,因涉嫌受賄,曲連文被調查組立案調查,并被采取“雙規”措施。當天,中原區檢察院反貪局辦案組到曲連文的辦公室調查取證,當時的場景讓他們有些意外。
“在辦公室里就找到了十幾萬元現金,各類購物卡幾百張,能鋪滿一張床,有些購物卡、禮品卡都已經過期了。”一名辦案人員說,“可疑的是,還搜出了不少陌生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購房合同和相關合同,不少銀行卡的持卡人也不是曲連文。我們隱隱覺得這里面藏著貓膩。”
辦案人員憑著多年的反貪工作經驗,感覺曲連文牽扯的經濟問題遠不止20萬元這么簡單,遂對曲展開突審。辦案人員告訴他:“你的問題不簡單!如果不坦白交代,后果十分嚴重。你先說一筆自己認為最心動的現金,那些萬兒八千的就先別往外撂了。”曲連文眉頭緊皺,憋了許久后,說出一個數字:“80萬。”
據交代,在2004年至2005年間,曲連文利用擔任二七區轄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及城區規劃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鄭州某地產開發公司辦理用地手續,為該公司協調減免土地出讓金、建設配套費等工作。2006年6月,曲連文收受該公司40萬元。2007年11月,曲連文收受該公司23.84萬元。2010年1月,他再次收受該公司80萬元。僅此一個項目,曲連文就收受賄賂達143.84萬元。
案件突破口就此打開。
陸續交代收受現金事實
此后,曲連文不斷交代出其他受賄事實。2004年至2008年間,曲連文利用擔任轄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鄭州某置業公司協調征地、拆遷、施工建設等工作,后收受該公司15萬元。
2009年至2010年1月間,曲連文利用擔任轄區某商城二期項目指揮部指揮長、某街道改造一期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一家拆遷工程公司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并協調有關工程費用。2010年1月,曲以買房為由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40萬元。2010年8月,曲再次收受該法定代表人60萬元。
2005年至2007年間,曲連文利用擔任轄區城區規劃發展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河南某置業公司協調征地、拆遷、開發建設等工作。2008年5月,他以借錢買房為名收受這兩家公司董事長20萬元。
…… ……
外圍證據指向房產賄賂
辦案人員認為,在2001年至2010年間,曲連文曾任6個轄區規劃、建設的指揮長、副指揮長,他的工作直接關系著不少相關重大工程的進度和效益,曲連文的事情可能沒那么簡單。
辦案人員再次到曲連文的辦公室搜查。很快,結合第一次搜查,辦案人員發現不少購房合同和相關文件,其買賣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于是,他們大膽揣測出曲連文的另一受賄套路——以他人名義低價買房。辦案人員在證據中發現了朱某、李某兩個頻繁出現的名字,提審曲連文時,辦案人員直接把這兩人的名字說了出來,讓他交代房產問題。曲連文聽到這兩個名字,決定全盤托出低價購房的受賄事實。
據交代,2005年至2006年期間,曲連文利用擔任城區規劃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某置業公司的房產項目協調征地、拆遷、開發建設等工作。后曲向該公司提出欲以20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購買該公司開發的商鋪。經同意后,2009年12月,曲以李某的名義支付59萬余元購買商鋪兩套。經鑒定:該兩套商鋪共價值人民幣400余萬元,曲受賄金額340余萬元。
…… ……
這些收受的房產賄賂和現金賄賂,折合現金累計近千萬元。2012年4月底,法院一審判決曲連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曲連文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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